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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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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系金长川资本董事长刘平安博士于2017年5月发表在新华社主管的权威金融杂志《金融世界》,专门为新三板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的文章。刘平安在文章中建议,应重新审视新三板专门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,并建议把“新三板”更名为“北京证券交易所”,在组织形式上,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有别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“会员制”,延续原有的组织形式,依然采取“公司制”。
这篇文章亦收录于刘平安的个人专著《大国资本市场-探索与实践》的“新三板市场化制度的构建与创新”篇(P28-35)。